网上办理流程:1.申请:申请人在“粤省事”或“莞家政务”上提出申请,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。2.初审: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。经审查,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,并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;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。3.复审:初审后,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,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核决定。 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准予通过。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不予通过。4.办结: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对以及补全受理信息,经现场核对无误后,当场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。
窗口办理流程:1.申请:申请人到居住证办证窗口提出申请,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。2.受理: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。经审查,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,并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;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。3.审查:受理后,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,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。 4.决定: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准予通过,当场受理,7个工作日内出证。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不予通过。
1收件
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,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。
1.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;2.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;3.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。 2受理
1.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,直接进入受理步骤,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;2.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,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;3.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,现场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。
1、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;2、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。 3审查
1.申请人符合条件的,出具决定通知书;2、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,出具审核不通过决定通知书 。
1、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;2、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。 4决定
1、符合条件的,授予电子证照。2、不符合条件的,不授予电子证照。
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。